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墙头镇墙头村

2021年12月,墙头村被命名为2021年浙江省3A级景区村庄。

2021年11月,浙江省民政厅确认墙头村为第四批浙江省省级引领型农村社区。

2020年4月,浙江省省政府批准,墙头村为第六批浙江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。

2019年6月,墙头村被列入第五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。

墙头村,以墙头得名。2004年5月墙头镇行政村调整,朱家、丁家、屠家3自然村划入墙头村,辖4自然村,村委会驻地墙头,村级管理机构:0象山县墙头镇墙头村党支部、象山县墙头镇墙头村村民委员会、象山县墙头镇墙头村经济合作社。 墙头村地处西沪港南岸,大雷山西北麓,白仙山东北麓,沿甬台温高速公路象山连接线(象西公路)南北呈块状分布。村耕地面积2319亩,其中水田1920亩,山林8000亩,其中毛竹3000亩、柑桔350亩、茶50亩。以农为主,兼营工商。 墙头村人口3620人,1480户,122姓。欧、陈两姓居多。《陈氏家谱》载:宋咸淳间(1265-1274),始祖梦月充任象山椽史,从鄞县姜山迁象,卜居大雷山北。《欧氏宗谱》载:宋仁宗时(1023-1056),始祖大都福州人,任明洲录事参军,致仕归隐,始迁象邑西乡伊家山。元至正间(1341-1368),其十三世孙欧诚、欧垚从伊家山迁入墙头。 据《陈氏宗谱》序云,陈氏自姜山卜居此地,“环堵之下遍植以杏。因其花之盛,故曰杏墙,也称杏花村,见其家之大,故曰墙头。”另一说:从村里可以望见西沪港船桅之顶,因而得名樯头。 墙头村宋时属政实乡西沙保,元时象山为中县,延佑(1314-1320),改乡为都,改里为图,都下设保。全县辖24都,240保。明时属政实乡美政里12都,清时康熙间(1662-1723)属政实乡13都,宣统三年(1911)属西一方。民国18年(1929)属墙头乡,民国28年(1939)属沪西乡,民国35年属西沪乡。1949年属西沪乡,1951年属墙头区墙头乡,1956年县直属属墙头乡,1958年改乡为公社,溪里方村并入墙头建墙头生产队属象山公社。墙头大队,1961年属墙头区墙头公社,1983年撤社建乡属南庄区墙头乡,1987年改乡为县建制镇属墙头镇。 墙头向是西沪港延岸商业中心,集市点,是象西商业贸易自然镇。解放前主要商贸农贸,主要商店有“长兴店”、“东兴店”、“布店”、 “柴爿行”、“毛竹行”等,皆小本经营。药铺有“百龄堂”中药铺、“松茂堂”中药铺。50年代有国营商店和供销社。80年代各类商业蓬勃发展,集市贸易从老

中文名
墙头村
行政级别
隶属
墙头镇
所属城市
宁波市
电话区号
车牌代码
浙B
区划代码
330225105200
邮政编码
315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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